简介:【聊天记录可当证据】涉及法律都官宣了!12月26日,高院发布了一个要求,要求中具体说明了,2020年5月1日开始,微信、微博聊天记录可以月作为诉讼的证据。这知道是个大好消息,近年来用于微博、微信借贷的案件更加多。
那么,法定证据还包括哪些?证据不存在哪几个法律特征?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。【聊天记录可当证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动的要求》月底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。依据12月26日发布的要求,今后微信、微博聊天记录可月作为打官司的证据。
根据该要求第十四条规定,电子数据还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: 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公布的信息;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指定日志等信息;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置、传输的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,相继经常出现了以微信、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展开裁判的案例。
此次要求的施行,标志着国家最低审判机关月在司法解释中证实了微信、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。法定证据还包括哪些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五十条 可以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证据还包括: (一)物证; (二)书证; (三)证人证言; (四)被害人陈述; 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反驳; (六)检验意见; 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识、侦察实验等笔录; 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证据必需经过求证有误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证据不存在哪几个法律特征?1.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。无法是主观的推理小说辨别。办案人员无法拒绝证人、嫌疑人、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辨别去陈述。无法对嫌疑人、被告人、证人的陈述做到歪曲、片面的记录。
无法只搜集、索取被告人有罪的证据,不索取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。拷问、诱供获得的供词和证言无法作为证据用于。推理小说得出结论的结论无法作为证据用于。2.相关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,必需是与嫌疑人、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。
与定罪和量刑牵涉到的事实不属于证据。3.合法性搜集证据的方式必需合法。一方索取的证据必需经过对方质证才具备合法性。予以求证有误的证据无法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需合法。即必需是《刑事诉讼法》所举八种证据形式中的一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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