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本案中的合约履行地应该根据遵守的合约义务来确认,如果林某拒绝何某遵守移往货物的合约义务,则合约履行地为林某登录的货物载运地点福建省C县;如果何某拒绝林某遵守缴纳货款义务,则合约履行地有误货币接管方所在地即何某所在地江西省A县,故何某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。何某是江西省A县微商。
2018年10月,福建省B县林某通过微信联系何某拒绝出售茶树菇菌棒40000筒,双方誓约货物由何某载运至林某登录地点福建省C县,总价为48000元,货到付款,缴付方式为微信缴纳。林某接管货物后仅有缴纳了何某38000元货款,剩下货款10000元,经何某多次劝说缴付,林某皆并未缴纳。
为此,何某意欲到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。发问:何某能否在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? 【律师答案】 何某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。
本案中的合约履行地应该根据遵守的合约义务来确认,如果林某拒绝何某遵守移往货物的合约义务,则合约履行地为林某登录的货物载运地点福建省C县;如果何某拒绝林某遵守缴纳货款义务,则合约履行地有误货币接管方所在地即何某所在地江西省A县,故何某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。明确理由如下: 对于何某能否在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,不应根据该地对本案否具备管辖权来确认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条的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驳回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约履行地人民法院首府。
”本案是交易合同纠纷,被告住所地或者合约履行地法院皆有管辖权。那么,如何确认本案的合约履行地呢? 《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》第18条做出了明确规定:“合约誓约遵守地点的,以誓约的遵守地点为合约履行地。
合约对遵守地点没誓约或者誓约不具体的,争议标的为保险费货币的,接管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约履行地,交付给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合约履行地,其他标的,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约履行地,即时结清的合约,交易不道德地为合约履行地。合约没实际遵守,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出合约誓约的履行地的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首府。
” 放在本案中看,如若争议标的为何某交付给货物,则双方在合约中具体誓约了货物运到林某登录地点福建省C县,何某亦实际将货物送往了,合约履行地为福建省C县;如若争议标的为林某缴纳货款,即保险费货币,则合约履行地为接管货币一方所在地,也就是何某所在地江西省A县。综上,何某控告拒绝林某缴纳货款,争议标的为保险费货币,何某作为接管货币一方,其所在地为合约履行地,故林某所在地福建省B县法院及何某所在地江西省A县法院对本案皆有管辖权,何某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江西省A县法院控告拒绝林某缴纳剩下货款。
本文来源:大众娱乐-www.31005888yc.com
18895634127